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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18-09-1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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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之昔我往矣 作者: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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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出色的演员,所谓演员是在镜头前抛弃了自己的存在,演什么像什么就是演员的生存之道,比如说美国著名女演员梅里尔斯特里普,据说能够将希特勒演绎得活灵活现。

    演员便是要抛弃自我而生存,煜叔不是没想过这个道理,可是现在,迫在眉睫的时刻,他反倒要好好想一想,是否就那么干脆地抛弃自己,就是为了能够把杨白劳演得生动逼真?

    思考了两天之后,煜叔很正式地跟老师沟通说,他不想做那样的演员,为了演艺事业而做自己做不到的事情,至少现在他还没这个打算。

    老师叹了口气,说:“其实看了你的表演之后我也觉得你不可能做到。那么你只能——做个本色演员了。”

    原来还有这样一个类别的演员——早点说就好了。

    本色就本色,没什么不好。煜叔放下了对于所谓演技的介意,是啊,如果桑煜不是桑煜,一切也就没有什么意义,该忘记的当忘记,而该执着的需执着,正如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煜叔记得之前看法文版埃及亡灵书,法老们为自己五千年后的复活准备好了咒语:

    牢记本身,

    勿昧前因.

    在巨屋中,

    在火屋中,

    在清点年岁的暗夜里,

    吾必归来……

    第 10 章

    于是煜叔在短暂的不适期后重新掌握了自己的人生节奏,合理饮食,太极,拍戏,上课,一切都按照正常的轨道在运行着,周而复始。

    十个月后。

    草上的中心花园一颗高大樱花树下,花瓣纷飞时节,一个穿着白缎子唐装身材适中的男子正在运化太极,凌霄把车停在街对面,一边往这边走一边觉得不可思议,樱花树下这个男人越来越令人不可思议!

    从前那个痴肥的抑郁的借酒消愁无论如何也不能好好生活的陈墨澜,和现在这个身材清秀会生活会工作的陈墨澜,短短十个月截然不同的两个人,不,与其说是在这期间的渐变还不如说是那件事情之后他整个人就彻底不一样了。

    难道脑震荡的后遗症如此积极而强劲?

    凌霄走到树下一旁,也没有打断这男人的招式,而是抱着欣赏的眼光跟随着他的举手投足。

    从溺水事件发生以来陈墨澜就没再剪头发了,现在已经过耳,软软地搭在后颈上,竟让人觉得长发也很适合他。这就是他年轻时的样子吗?除去一身赘肉之后的陈墨澜好比一块被从顽石中解放出来的美玉一般,华贵温润,君子如玉,说的就是这种人。难怪李总当年和他的事闹得沸沸扬扬。

    不过如果你认为陈墨澜只是块玉的话,那么就错了,这十个月来凌霄亲自体会了如何从一个支配者拯救者沦落为一个彻底为其服务的经纪人,一个协助者,偶尔没有达到陈墨澜标准的时候被他冷冷地注视着,凌霄背后的汗毛就不由自主地竖起来,然后他不由自主地改正,直到完全符合那个人的要求,他才能长松一口气。

    这个男人是生来的强者,如果用宝石来打比方的话,他的内在就好比黑钻,低调的华丽,然而,无坚不摧。

    凌霄职业性地开始为陈墨澜规划今后的职业道路,如果是现在的他的话,也不是不可以在这个圈子里占有一席之地,也许还不止……

    煜叔收工,掏出帕子微微地擦着汗,道:“你来了。”

    凌霄连忙上前道:“今天你的日程安排的还是比较紧的,”他掏出自己的电子商务本,一边点着一边汇报,“上午十点钟是演艺培训班的毕业典礼,需要正装出席,我一会带你去买礼服,下午有个试镜,然后稍晚一些补一场昨天的戏,还有你前妻说晚上想约你吃饭,你看这……”

    煜叔缓步走着,道:“吃饭的事就免了,你帮我问问她有什么事情,如果是钱的事需要多少你告诉我,只要不太过分。”

    凌霄回想起从前陈墨澜苦苦哀求前妻见女儿一面被拒绝的场面,就觉得不真实,陈墨澜已经很久没有提过女儿的事情,他自己仿佛也忘记了。难道是连同那些肥肉被甩掉在人生的旅途上了?

    人心真是奇妙不可捉摸的。

    上车之后,坐在后排的煜叔连简单的指令都不消下达,凌霄训练有素地开车前往旺记粥铺,那里是陈墨澜吃早餐的地方,他早餐喝一碗艇仔粥,有时候加一点花生米,此外就绝无其他,然后第二餐将是在下午四点左右,他不会因为正在工作而有所荒疏,一日两餐雷打不动。

    凌霄本来习惯了在家里随便吃点面包喝点牛奶对付一口的,可是后来每天陪坐在下首暗暗吞口水,现在也被迫养成了好好吃早饭的习惯,而且这早餐还丰盛过头了,小笼包、水晶饺、及第粥都是他爱吃的,最后还要来一点双皮奶,心满意足。

    煜叔吃下最后一点粥,放下羹匙,礼节性地擦擦嘴角,闲谈似的提醒:“你最近好像胖了一些。”

    凌霄松了松腰带,道:“有吗?哈哈,早餐多吃点没关系啦,哈哈。”

    煜叔道:“不管什么时间吃得过了总归是不好的。”

    凌霄摸着自己的后脑勺道:“啊,哈哈,我会注意的。”说完之后他又觉得自己其实被必要为这个事情道歉,不过对方说的应该很有道理就是了。

    之后由凌霄开车载煜叔去市里最好的购物中心买参加毕业典礼穿的西服。

    如果是以前的煜叔的话是不会为了什么场合而改变自己的装束的,特别是西服,他上了一定的年纪之后就没怎么穿过,终年唐装,因为西服是穿起来给别人看着舒服的,而唐装的话是穿起来是为着自己舒服。

    不过现在煜叔已经成为陈叔,虽然里子没有变,不过面子还是变了的,给别人面子是生活的必要,煜叔没有什么想不开的,衣服而已。何况对这镜子审视,煜叔也不得不承认,陈墨澜并非十分适合唐装,简单地说他有点撑不起来那个架势。

    从前煜叔穿着唐装出席各种场合,弯身从车里下来,狐狸样的笑眼一弯,人家就知道他的黑道当家,没人觉得不合时宜,在心里赞他一声像画里的人物一样出色。

    而陈墨澜就不一样了,他的脸线条柔和,皮肤底子也不错,如果没什么表情的时候很容易让人误会成一个脾气很好的人,已经不止一次陈墨澜在公园做晨练之后归来被眼神不好的老大爷什么的误认为气功师傅上前攀谈。

    这就是煜叔和陈叔之间的差别——黑道大佬和气功师傅。

    也许西服的人生也不错呢,看着窗外一晃而过的斑斓街景,煜叔淡淡地想,毕竟他现在已经是个演员,即便是所谓的本色演员,也注定要以抛弃一部分的自己才能成就的吧。

    凌霄带陈墨澜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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